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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部

更新时间:2025-09-24

用益物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为解决物质资料的所有与使用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并由此发展起来的,是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必然结果。这种分离适应了商品经济要求扩大所有权、扩展财产使用价值的需求,对于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充分发挥物质资料的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即使在各个时期,对于各种性质的法律都给用益物权以确认和保护。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占有以及使用的价值。在现代民法上,各国物权法贯彻效益原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财产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态的支配和利用。这种立法趋势反映到理论研究上即是学者越来越注重对用益物权的研究。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法律顾问部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又称为无过错责任)。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或者判例,都有关于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侵权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准则,也为我们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依据。但它毕竟是一些法律规范,并非是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因此,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仍是我们学者的任务。总结中外学者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成果,大致有三种学说:过错说;不法行为说;赔偿责任说。法律顾问部管子: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血亲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而拟定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非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有名合同在合同编中一共为15类,为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统称为无名合同,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但是合同之所以存在有名与无名,是因为人的活动的复杂性。基于其与有名合同之间的关系,还存在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黑格尔: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上各个国家规范经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普卢塔克: 习俗也许不如法律来得明智。法律顾问部

托马斯: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法律顾问部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相反,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被称为被监护人。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监护的规定。但当时的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家族的利益,由有希望继承财产的人充当监护人,以监督被监护人,防止他们因缺乏自制、判断能力而致财产浪费和倾家荡产。以后,监护制度由监督被监护人的观念发展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观念,监护职务虽然有权利的内容,但更主要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及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法律顾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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